地鐵十二號線景泰街地塊勞務外包項目供應商征集公告
我司受廣州市新荔城拆遷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地鐵十二號線景泰街地塊勞務外包項目進行供應商征集工作。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供應商參與報名,歡迎具有合格資質的單位報名參與。
一、 項目基本情況
(1) 標的內容一覽表
采購內容 | 數量 | 最高限價(人民幣/元) |
地鐵十二號線景泰街地塊勞務外包 | 1項 | 686902.94 |
(2) 簡要服務要求:依據招標人的工作委托要求,協助招標人解決在實施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征收、借地、房屋征收、房屋臨遷安置、項目進度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時的人員需求。需求人數:3人。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24個月(2021年11月-2023年10月)。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二、 報名人的資格要求:
1.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如投標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分公司投標,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公司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已由總公司(總所)授權的,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規或者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2021年任意1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
③提供2021年任意1個月繳納稅收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關材料;
④提供2021年任意1個月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關材料;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資格聲明函》)
⑥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資格聲明函》)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資格聲明函》)
2.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資格聲明函》)。
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提供《資格聲明函》)。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記錄名單之一:①失信被執行人;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同時,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提供查詢截圖)
三、 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逾期遞交的報名文件恕不接受。
地點:廣州市越秀區寺右新馬路111-115號1316房。
四、 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五、 其他補充事宜
1. 報名資料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自擬)
(2) 上述“二、報名人的資格要求”所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
(3) 單位簡介資料;
以上報名資料一式兩份,均加蓋公章。《資格聲明函》詳見附件。
2. 本次征集資料僅用于后續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六、 對本次征集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 招標人信息
名稱:廣州市新荔城拆遷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光復中路293號四樓
聯系方式:020-81865691
2. 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廣東眾得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新馬路111-115號1316房
聯系方式:020-87375913
3.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貝先生
電話:020-87375913
發布人:廣東眾得招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年9月24日
附件:
資格聲明函
廣東眾得招標有限公司:
關于貴公司 年 月 日發布 地鐵十二號線景泰街地塊勞務外包項目 的供應商征集公告,本單位愿意參加報名,并聲明:
一、 本單位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二)本單位(如前三年內有名稱變更的,含變更前名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本單位沒有為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
三、 我方承諾如與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標無效處理。
本單位承諾在本次招標采購活動中,如有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責任,一律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聲明!
報名人名稱(單位蓋公章):
單位地址:
日期: